第19类 建筑材料
非金属的建筑材料;建筑用非金属硬管;柏油,沥青;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;非金属纪念碑。
群组信息
- 【1901】木材
- 【1902】土,沙,石,石料,灰泥,炉渣等建筑用料
- 【1903】石膏
- 【1904】水泥
- 【1905】水泥预制构件
- 【1906】建筑砖瓦
- 【1907】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
- 【1908】柏油,沥青及制品
- 【1909】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(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)
- 【1910】非金属建筑物
- 【1911】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
- 【1912】建筑用涂层
- 【1913】建筑用粘合料
- 【1914】石、混凝土、大理石雕塑品
- 【1915】棺椁墓碑
【注释】
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。
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建筑用半成品木材,例如:横梁、板、护板;
——木制饰面薄板;
——建筑用玻璃,例如:玻璃砖瓦,建筑用隔热玻璃,安全玻璃;
——路标用玻璃颗粒;
——花岗石,大理石,沙砾;
——赤土(建筑材料);
——装有光伏电池的非金属屋顶板;
——非金属墓碑和非金属墓;
——石、混凝土或大理石制塑像、半身像和艺术品;
——混凝土制信箱;
——土工布;
——涂层(建筑材料);
——非金属脚手架;
——非金属制可移动的建筑物或建筑结构,例如:水族池,鸟舍,旗杆,门廊,游泳池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——水泥保护剂,水泥防水用制剂(第一类);
——防火制剂(第一类);
——木材防腐剂(第二类);
——建筑用脱模油(第四类);
——金属信箱(第六类),非金属、非砖石制信箱(第二十类);
——像、半身像和艺术品:普通金属制(第六类),贵金属制(第十四类),木、蜡、石膏或塑料制(第二十类),瓷、陶瓷、陶土、赤陶或玻璃制(第二十一类);
——某些非建筑用的非金属管,例如:管道(卫生设备部件)(第十一类),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(第十七类);
——建筑防潮材料(第十七类);
——运载工具用窗玻璃(半成品)(第十一类);
——鸟笼(第十一类);
——地席,亚麻油地毡及其他铺在已建成地板上的材料(第二十七类);
——未切锯或未加工的木材(第三十一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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